12家產險理賠防疫保單359億元 超出保費收入逾8倍

金管會今(2)日公布統計,今年截至8月1日,12家產險累計承保455.4萬件防疫險、保費收入為42.71億元,理賠件數逼近百萬件,理賠金額高達359.12億元,顯示今年防疫保單累計理賠金額為總保費收入的逾8倍,而近一周理賠金額增加39.68億元,平均一天理賠5.66億元。

金管會公布防疫險最新銷售概況,截至8月1日,一般法定傳染病防疫險承保件數達455.4萬件,保費收入達42.71億元,理賠件數達97.6萬件,理賠金額達359.12億元;今年防疫保單累計理賠金額為所收保費的8.4倍之多。

相較金管會截至7月25日統計,防疫險理賠件數短短一周理賠件數增加10.9萬件,理賠金額也同步成長39.68億元,相當於一天理賠5.66億元。

由於防疫保單虧損持續擴大,產險業營運備受挑戰,目前共有八家業者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收回權益項下重大事故準備金,均已獲准,核准動用金額合計99.4億元。

除動用重大事故準備金外,部分產險公司也啟動增資計畫、申請向外借款,金管會已核准國泰世紀產險、中信產險二家,其他部分公司正在進行相關程序中,目前尚未報至金管會;另有二家產險公司申請向外借款,且金管會均已核准。

另在疫苗險部分,今年截至8月1日,承保件數達229.4萬件、保費收入9.76億元,理賠件數達15.8萬件,理賠金額也大增至68.26億元,今年疫苗險累計理賠金額為已收保費的近7倍。

若與7月25日統計相比,理賠件數及金額近一周分別增加2.4萬件、10.66億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6506915

 

海外突發疾病險擬排除法定傳染病 改列入附加條款

海外旅遊即將重啟,先前幾乎全數下架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已有望重新上架。目前保險公會已在研議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的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並研議法定傳染病附加條款。

防疫保單理賠巨災震撼保險業,無論產、壽險業,先前幾乎全數下架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以防「從國內賠到國外」。

不過,安達產險近日重新上架個人旅平險,保障內容包含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在內,讓外界揣測各家業者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重新上架,似乎露出曙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天證實,為滿足民眾出國需求及符合部分國家要求旅客入境的相關保險規定,保險公會正研議訂定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的完整專屬試辦條款,並訂定加保法定傳染病附加條款的試辦條款。

張玉煇表示,保險公會現在正進行討論,後續會將相關內容報送至保險局。

他也指出,民眾若有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可以作為申請入境部分國家的投保證明文件,保險局已函請保險公會提醒各保險公司,協助保戶出具相關投保證明文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50755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6-news

 

《金融》監理寬恕害壽險業淨值大跌?金管會3點反駁

壽險業上半年淨值大跌,對於媒體評論「監理寬恕」為肇因源頭,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反駁,指出上市櫃公司2018年即全面接軌IFRS 9,並由保險業者自行選擇資產會計分類,已提醒留意淨值波動,且目前各國尚未實施IFRS 17,在參考各界意見後才決議延後3年接軌。

金管會說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自2013年全面採用以來,採取逐號公報認可制,主要市場均在2018年採用接軌IFRS 9。考量部分上市櫃公司有將金融業編入合併財報,為避免會計制度不同增加帳務處理成本,才決定金融業與國際同步接軌IFRS 9。

而接軌IFRS 9時,保險業資產面和負債面未同步以市價衡量,可能產生會計處理不一致問題,故業者可依規定自行選擇,將金融資產採取下列3種分類認列,包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PL)、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OCI)、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

金管會說明,若保險業者將持有金融資產列入PL項,金融資產每季市價變動將影響當季損益。若列入OCI項,金融資產每季市價變動雖不影響當季損益,但會影響當季淨值。若列入AC項,因不須每季認列市價變動影響,可降低對淨值的可能影響。

為避免壽險業者在低利率時期,透過處分列入OCI項下的債券實現短期獲利,卻造成資產與負債不對稱,影響對保戶的長期承諾,金管會已規定業者對於未到期債券的處分損益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在到期前逐年攤銷釋出、作為可分配盈餘運用。

由於將大量金融資產列入OCI項下,每季市值波動均會影響當季淨值,金管會強調,先前已多次提醒保險業者,在衡量選擇金融資產分類時,應考量對淨值波動的可能影響,選擇適切的會計政策及資產重分類等方式,以降低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影響程度。

最後,負債面亦採市值衡量的IFRS 17,由於實務執行困難及複雜度高,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決議延至2023年生效,意即目前各國均尚未實施,而各國保險業均有資產及負債評價不一的問題。

鑒於IFRS 17對保險業影響重大,包括資訊系統修改、歷史資料蒐集、商品策略調整等準備工作眾多,金管會在參考各界意見後,決議延至最快2026年再接軌實施,在先觀察國外實施狀況後配合國情適度調整因應,也給予業者較充足準備時間完善各項準備工作。

 

時報資訊,林資傑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02000934-2604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