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推「車窗車鑰險」 年保費百元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富邦產險推出「車窗車鑰險」,民眾在投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時加保「車窗玻璃損失險」或「汽車鑰匙損失險」,1萬元的保額,年保費只需100元左右,就可獲得保障。

富邦產險指出,凡是出廠3年內的自用小客車與客貨兩用車車主,可於投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時加保「車窗玻璃損失險」或「汽車鑰匙損失險」,1萬元的保額,年保費僅需126元、96元。若因承保事故所造成的車窗毀損修復費用及鑰匙重置費用,與保額內皆全數給予理賠,且不須額外負擔費用。

富邦產險表示,若加保「車窗玻璃損失險」,因竊盜、拋擲物或墜落物、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導致車窗玻璃毀損滅失,富邦產險會依修復費用負賠償的責任,年保費僅需126元,即可獲得保額1萬元的保障。

舉例來說,王先生為他的愛車投保丙式車體險,同時也加保車窗玻璃損失險保額1萬元,某天行駛於高速公路上,遭到車道上彈起的小石頭高速撞擊前擋風玻璃,導致王先生須將愛車送至原廠修復,共花費9,500元。因王先生事先投保了汽車車窗玻璃損失保險,保險公司將依約於保額內全數給予理賠金9,500元。

若是加保「汽車鑰匙損失險」,不論是汽車鑰匙遺失或遭竊盜,富邦產險會對複製鑰匙的費用負賠償責任,且保額1萬元年保費僅需96元。

舉例來說,林先生為他的愛車投保乙式車體險,並加保汽車鑰匙損失險保額1萬元,一天看完電影準備開車返家時,才發現遍尋不著愛車鑰匙。只能找代理商重新複製一支新的鑰匙,花費8,500元。所幸林先生投保了汽車鑰匙損失保險,因此保險公司即依約於保額內全數給予理賠金8,500元。

富邦產險指出,不論是重新複製一把鑰匙,抑或車窗玻璃的維修費用,在意外發生時都是一筆額外負擔,建議民眾在投保乙式或丙式車體險時,可再加保「車窗車鑰險」雙重保障,也讓行車時更放心。

 

2022/07/25,自由財經,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003339

 

全球人壽未落實電訪等違規 遭罰120萬元

金管會今(25)日針對全球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包括對於客戶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或保單借款的案,未在銷售後及承保前辦理電話訪問,以及未向客戶明確告知最大損失金額等理由,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台幣12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予以五項糾正。

針對今日金管會所公布的裁罰案件,全球人壽回應,本公司將虛心檢討,並依金管會指示進行改善。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作業流程與機制,並以保障客戶權益為優先,建構更優質健全的金融服務。

金管會公布對全球人壽懲處的理由及法令依據,分別是:

一、對於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的保件,未於銷售後且承保前辦理對客戶的電話訪問作業,及電話訪問時未向客戶明確告知最大可能損失金額,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12款、第7條第1項第6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整。

二、有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不定期彈性繳費帳務處理流程控管不完備,致未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之情事,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三、對未提供利害關係人的異常申報態樣案件,有未建立資料庫完整性的檢核機制,不利於公司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控管作業的完整性,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四、合作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未於客戶投保前充分告知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投資風險,顯示公司有未確實要求及確認合作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遵循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及包含「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第3項及第13點規定之保險代理合約約定,於客戶投保前充分告知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投資風險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整。

五、辦理對保險業務員及保戶基本資料的建檔作業,經查有諸多錯誤情形,不利於公司辦理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訊的檢核比對作業;另辦理防制洗錢的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經查有核心作業系統帶入防制洗錢系統的客戶資料建檔錯誤,不利於公司辦理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以上事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未承保案件通知內容,未說明被保險人因何種因素,致未能符合公司承保條件,核與「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不符,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七、有物聯網設備弱點掃描範圍欠完整,及尚未與物聯網設備供應商簽訂資訊安全相關協議,以明確約定雙方責任,不利於公司物聯網設備的資訊安全管理;另有對個人電腦安裝之應用軟體範圍不足,致公司個人電腦安裝存有資安漏洞軟體未予修補之情事。該等情事,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48698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防疫險理賠逾期 要付利息

國內疫情尚未見遏止之勢,防疫保單理賠波波來襲,近來有不少民眾抱怨申請保險金一個多月仍下落不明。產險業者表示,目前確實出現理賠塞車情況,公司已加派人手,就連假日也在趕工,仍緩解不了瞬間湧入大量的理賠案件,但依《保險法》規定如未在期限內賠付,保險公司除賠款外,亦會計算遲延利息給保戶。

不過,近來有不少民眾抱怨,自己所投保的產險公司理賠速度過慢,等了一個多月仍無消無息。據了解,部分產險公司出現理賠大塞車的情況,已加派人力趕工盡速完成理賠程序,早日將理賠金送至保戶手中。

產險業者表示,檢視各家防疫保單條款,大多明定「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產險業者指出,此條款是依據《保險法》第34條所訂定,也就是說當理賠文件備齊交給保險公司後,若未在15日內給付保險金,自第16日起以年利1分(年利率10%)加計利息,但如有缺少理賠必要文件,如確診證明、隔離通知書等,保險公司則不用加計利息。

據透露,防疫保單承保量較小的業者,基本上可在期限內完成理賠,反之承保量較大的業者,恐因理賠塞車須給付遲延利息。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6487584